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025-11-01
斑马网络资讯:空中分账系统的税务合规指导
斑马网络解读:跨境电商出口退税辅导工作内容
斑马网络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暨增效应用软件
2025-10-22
斑马网络个税申报接口简介
24小时服务咨询热线
186650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