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相应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025-06-15
发票防重报销:小投入,大用处!专为中小企业堵住财务“小漏洞”!
2025-06-07
税航商家零距离:携手淘宝千牛直播间,协助威力电器打造国补开票新高度!
2025-03-01
外贸财务人必看!报关单退税+智能开票一体化方案,效率翻倍!
2025-02-17
政策红利精准兑现,全域经营效率跃升
24小时服务咨询热线
1866509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