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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平台备案基本操作指引

电子发票平台备案基本操作指引

2020-03-19 09:32 浏览:548 次
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2020年2月13日起,各地税局陆续开始了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

对于此项工作,各省税务局征管科技部门将负责督促引导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按照税务总局制发的《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税总发〔2019〕86号)及《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格式规范》《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接口规范》相关要求开展改造优化工作。已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须按照上述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优化工作。也就是说2020年9月30日,高级方案也将具备支持专票电子化的技术能力。

我相信保底方案在9月30日之前一定可以具备支持专票电子化的技术能力,因为它比电子发票平台的技术难度要低很多。而现有的电票平台也将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改造具备了支持专票电子化的技术能力。那么最晚9月30日,推行专票电子化的技术准备就已经完成了。

如果企业现在就已经决定要自建电子发票平台,我的建议是立刻启动电子发票平台备案的相关工作,因为此项工作还是相当繁琐的,我这里简单说明如下:

1购买软硬件设备部署测试环境

  • 经过商务谈判确定采购供应商;

  • 采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需软、硬件产品,包括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一套,国密税控服务器、签章服务器;

  • 信息化部门提供网络、机房、电源、工位等资源,供部署测试环境;

  • 厂商部署测试环境,为接入验证工作做好准备。

2完成接入验证流程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提交验证申请信息,包括平台名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全管理保证书扫描件(模板见附件)、测试税控服务器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用于接收安全代理软件的邮箱、用于接收测试用平台UKey和测试用税务UKey的收件地址,并发送至税务机关指定邮箱。

  • 税务机关审核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提交的验证申请信息,将测试用平台UKey和测试用税务UKey邮寄至平台方提供的收件地址,将验证方法和工具发送到平台方指定邮箱。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平台UKey,通过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访问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测试环境,完成税控服务器发行、税控服务器设备证书制证、发票监制章获取等平台所需初始化操作。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税务UKey操作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的“虚拟UKey申请”功能,模拟纳税人将测试用户托管至所需验证的服务平台上,完成纳税人虚拟税务UKey托管申请,同时申领测试所需发票。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平台UKey,通过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完成发票开具、发票上传操作,并将上传的发票生成版式文件。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将待验证信息(包括:已上传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以及本张发票对应的版式文件)提交至税务机关指定邮箱。

  • 税务机关对上报资料进行验证,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反馈验证情况,并做好记录。验证通过的,即可通过所属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生产环境正式接入。

3完成备案流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备案资料

(1)需提交税务机关的资料:备案表、备案承诺书、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及省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留存备查的资料: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技术方案和平台管理方案等。

  • 线上备案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备案资料。各省税务局会事先完成电子税务局优化改造工作,实现备案资料网上提交,并能够选择平台UKey(承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证书的UKey)交付方式,包括办税服务厅领取、邮寄等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做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备案管理。

  • 线下备案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可采取邮寄,或自带相关备案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