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专业且重要的问题。贸易型退税和生产型退税是中国出口退税政策中的两种主要模式,它们的核心目标都是鼓励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但在退税主体、计算方式和管理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
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详细解释它们的异同。
生产型退税(免、抵、退):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这里的“生产”指的是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其核心是先将出口货物的退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未抵完的部分再予以退还。
贸易型退税(免、退):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或其他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其核心是收购成品后出口,退还的是其采购环节所支付的进项税额。
| 对比维度 | 生产型退税(免、抵、退) | 贸易型退税(免、退) |
|---|---|---|
| 适用主体 | 生产企业、有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 | 外贸企业、纯贸易公司 |
| 出口货物 | 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 外购货物,对货物来源无限制 |
| 核心原理 | 免、抵、退 | 免、退 |
| 计算方式 | 1. 免: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 抵:用出口货物产生的进项税额,先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3. 退:抵减完后,如果还有未抵完的进项税额,且超过一定限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则予以退还。 |
1. 免: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2. 退:退还其采购出口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 |
| 计算公式 | 相对复杂,涉及: 当期应纳税额 = 内销销项税 - (当期全部进项税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应退税额 = 按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部分进项税(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比较,取较小值) |
相对简单: 应退税额 = 购进出口货物的不含税金额 × 退税率 |
| 退税依据 | 出口销售额(FOB价)和实际生产耗用的进项税额 | 外购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退税率 |
| 征退税差额 |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 (征税率-退税率)* 出口销售额 |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 (发票注明税额 - 应退税额) |
| 管理重点 | 关注生产能力、投入产出比、工时耗用的合理性,防止虚假自产。 | 关注发票真实性、货物流、资金流的一致性,防止虚假采购和骗税。 |
| 优点 | 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用退税款直接抵减内销税负,现金流压力小。 | 计算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 |
| 缺点 | 计算复杂,对财务人员专业要求高;如果企业内销很少或为零,退税周期可能较长。 | 退税金额完全取决于采购发票,容易成为骗税高发区;需要先垫付采购款项,资金占用大。 |
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退税率均为10%。某批出口货物FOB价为100万人民币(不含税)。
情况一:贸易型退税(外贸公司)
外贸公司从工厂采购该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0万元,发票税额为80万 * 13% = 10.4万元。
应退税额 = 采购不含税金额 × 退税率 = 80万 × 10% = 8万元。
征退税差额(进项转出,计入成本)= 80万 × (13% - 10%) = 2.4万元。或者 = 10.4万(发票税额) - 8万(应退税额)= 2.4万元。
情况二:生产型退税(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自产该批货物出口,为生产该批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水电费等对应的进项税额总计为9万元。
第一步(抵):假设该企业当月有内销业务,应纳税额为5万元。它可以用出口产生的9万进项税额中的5万来抵减这笔内销税款,当期应纳税额变为0。
第二步(退):抵完后还剩4万元(9万-5万)的留抵税额。同时,计算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即退税上限)= 100万(FOB价) × 10% = 10万元。
比较:留抵税额(4万)< 免抵退税额(10万),因此应退税额 = 留抵税额 = 4万元。
征退税差额 = 100万 × (13% - 10%) = 3万元,这部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成本。
(如果该生产企业当月没有内销,应纳税额为0,那么留抵税额就是9万,应退税额就是9万与10万中的较小值,即9万元。)
主体不同:这是最根本的区别。生产型企业用“免抵退”,外贸企业用“免退”。
计算基础不同:
贸易型退税的计算紧紧依赖于外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
生产型退税的计算基于出口销售额(FOB价) 和企业整体的进项税额,与内销业务紧密关联。
资金流影响不同:
外贸企业先要全额支付货款(含进项税)给工厂,资金占用大,后期才能收回退税款。
生产企业通过“抵”的环节,相当于提前用退税款减少了应缴纳的税款,改善了现金流。
风险点不同:
贸易型退税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发票真伪和买卖过程的真实性上。
生产型退税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出口产品是否为真正自产以及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上。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区分自身类型,适用正确的退税方法,并合规管理单证和业务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退税政策并规避税务风险。